关于做好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把握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2);③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2017年家庭经济学生困难认定结果为准)。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2次校内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报送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系统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登录资助系统,参照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资助系统填写参照说明,如实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登录资助系统,参照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资助系统填写参照说明,如实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
(四)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登录资助系统,参照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资助系统填写参照说明,如实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学校将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报送内容及要求:各学院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
1.学院提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个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各个评审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该报告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随相应材料上报。
内容包括: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审核结果。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公示照片。
4.国家奖学金
①《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②初审合格学生的《(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③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
④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⑤初审合格学生的承诺书见附件10,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签名上按大拇指印,承诺书上填写时间与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上申请理由栏申请时间一致。
⑥每个初审合格学生按申请材料②、③、④、⑤顺序整理;学院上报时,所有学生材料放置顺序要与《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5、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纸质与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②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纸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③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④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⑤初审合格学生的承诺书见附件10,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签名上按大拇指印,承诺书上填写时间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上申请理由栏申请时间一致。
⑥每个初审合格学生按申请材料②、③、④、⑤顺序整理;学院上报时,所有学生材料放置顺序要与《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6、国家助学金
①《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②《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9(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③初审合格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纸质,一式一份)。
④初审合格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但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上面要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⑤初审合格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⑥初审合格学生的承诺书见附件10,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签名上按大拇指印,承诺书上填写时间与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上申请理由栏申请时间一致。
⑦每个初审合格学生按申请材料③、④(必须提交的学生提供)、⑤、⑥顺序整理;学院上报时,所有学生材料放置顺序要与《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顺序一致。
(二)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纸质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科,上报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2018年10月10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年10月11前,国家助学金2018年10月15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7〕118号)、《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7〕119号)、《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7〕120号)文件要求开展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国家助学金“困中选困”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认真组织本学院评审工作,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文件精神的情况出现,确保2018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与学生工作日常运行考核挂钩。
(三)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材料的报送。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节点见附件11。
六、其他
(一)各学院、联合办学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实行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体育学院参评。
(三)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学院参评。
(四)各学院在公示时,公示的信息如果涉及学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个人敏感信息需做技术处理。
(五)要求学生登录资助系统前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3 四川省资助系统学生操作指南。
(六)工作过程中某些具体事宜提示,见附件: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提示。
附件2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资助系统填写参照说明
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资助系统填写参照说明
附件5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资助系统填写参照说明
附件6-9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等4表
附件10 承诺书
附件12 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提示
附件13 四川省资助系统学生操作指南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26日